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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「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、認證、回流課程、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」各1份,歡迎踴躍報名參加!

  • 發布單位:文化保存科

一、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、客語文(以下簡稱閩客語文)師資,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,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,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,爰國教署委託國 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計畫。

二、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,請依下列順序聘用:
(一)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(以下簡稱高中)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。
(二)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、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,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。
(三)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,欲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,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(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)。

三、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,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,連絡電話:(06)​2133111分機​178(回流、教學輔導)、分機​179(認證考試)、分機​192(培訓課程),信箱:​tphht2020@gmail.com。

四、相關訊息詳參附件。